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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期未尽事宜,特补发关于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桂溪河防
洪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补充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4.2补充公告时间于2020年7月9日15时30分至2020年7月14日10时00分。比选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10时00分。
4.3此次比选不收取费用。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证明)。
5.3申请人不符合第5.2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拟任负责人本人参加比选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第一章 比选补充公告
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桂溪河防洪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补充公告
(综合评分法)
1. 比选条件
为规范单位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确保我单位的采购项目严格依法实施,经研究决定,拟通过公开方式邀请不特定的社会代理机构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采购代理比选活动,并按照比选办法择优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单位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桂溪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代理机构参加比选。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桂溪河
2.3 项目规模:本次永安镇桂溪河防洪治理工程治理河段长5.68km,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5192m (其中:左岸3641m,右岸1551m),河道疏浚1122m。左岸新建1段护岸,共3641m,左段起点与黄河镇水库溢洪道出口相接,末端至土地坳;右岸新建2段护岸,共1551m,右I段起点与黄河镇水库溢洪道出口相接,末端至五凤溪汇口,长665m;右II段上起霸王山,下至新桥,长886m。并对新桥至黄家坝子1122m长河道进行疏浚治理。
2.4 计划工期:8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0 年月
2.5 项目总投资:2770.79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资金1983万元,地方自筹资金787.79 万元。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作要求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 个项目个人业绩, 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申请人至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免费领取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0年6 月28 日15 时00分至2020年7 月3 日00 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3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4.2补充公告时间于2020年7月9日15时30分至2020年7月14日10时00分。比选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10时00分。
4.3此次比选不收取费用。
5. 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证明)。
5.3申请人不符合第5.2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拟任负责人本人参加比选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 中选人的确定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最高得分的为中选人,得分相等情况下则以抽签方式随机抽取1人作为中选人。
6.2 评审在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网
(http://www.neijiangshizhongqu.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山林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邮 编:641000
座 机:0832-5314682
移动电话:15928364231
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关于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桂溪河防洪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前期未尽事宜补充公告的补充内容
附件2: 桂溪河防洪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补充公告0709
附件:关于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桂溪河防
附件:桂溪河防洪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补充公告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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